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保证资金安全 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结合南通大学(以下简称学校)实际情况 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、单位及教职工和个人在开展教学、科研 、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的经费开支管理。
第三条 经费开支管理应遵循合法、合规、合理 、透明、效益原则,确保资金安全、合规使用 。
第二章 经费来源
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财政拨款 、事业收入、上级补助、附属单位上缴 、捐赠和其他收入。
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,充分发挥各类经费的作用 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第三章 经费支出
第六条 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、公用经费、项目经费和其他支出 。
第七条 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工资 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公用经费支出应根据学校预算和管理规定,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需要。
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管理规定执行,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。
第十条 其他支出包括办公费、差旅费、维修费 、物资采购等 ,应按照学校预算和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经费审批
第十一条 经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、逐级审批制度。
第十二条 经费报销应提供有效原始凭证,报销单据应齐全、真实 、合法 。
第十三条 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查报销单据,确保资金安全、合规使用。
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
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,定期进行财务检查。
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,确保资金安全、合规使用 。
第十六条 各部门 、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管理制度,加强经费监督。
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
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,造成经费损失的 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,以本规定为准 。
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、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。
请各部门 、单位和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,共同维护学校经费管理秩序,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