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 ,保证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,结合南通大学(以下简称学校)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、单位及教职工和个人在开展教学 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的经费开支管理 。
第三条 经费开支管理应遵循合法、合规 、合理、透明、效益原则,确保资金安全 、合规使用。
第二章 经费来源
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财政拨款、事业收入、上级补助 、附属单位上缴、捐赠和其他收入。
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 ,充分发挥各类经费的作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。
第三章 经费支出
第六条 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、公用经费、项目经费和其他支出。
第七条 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工资 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公用经费支出应根据学校预算和管理规定,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需要 。
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管理规定执行 ,确保项目顺利进行。
第十条 其他支出包括办公费、差旅费 、维修费、物资采购等,应按照学校预算和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经费审批
第十一条 经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、逐级审批制度 。
第十二条 经费报销应提供有效原始凭证,报销单据应齐全 、真实、合法。
第十三条 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查报销单据,确保资金安全、合规使用。
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
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,定期进行财务检查。
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,确保资金安全 、合规使用 。
第十六条 各部门、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管理制度,加强经费监督。
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
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,造成经费损失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,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 、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。
请各部门、单位和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,共同维护学校经费管理秩序 ,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