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大学团代会学代会是兰州大学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重要活动,是广大团员和学生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 、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,为了确保团代会学代会的顺利召开 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一 、名额分配

1. 团代会代表名额:全校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,名额不足一人者按一人计算 。

2. 学代会代表名额: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,名额不足一人者按一人计算 。

3. 代表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各学院(系)、年级、性别 、民族等因素,确保代表的广泛性。

二、代表资格条件

1. 团代会代表资格条件:

  • 具有中国国籍的团员;
  •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团章;
  •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议事能力;
  •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,热心为团员服务;
  • 学习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;

2. 学代会代表资格条件:

  • 具有中国国籍的学生;
  •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生会章程;
  •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议事能力;
  • 积极参加学生活动 ,热心为学生服务;
  • 学习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;

三、代表选举办法

1. 团代会代表的选举:

  • 各学院(系)团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,组织团员选举产生团代会代表;
  • 代表候选人需经团员推荐 、组织考察、公示等环节;
  •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,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。

2. 学代会代表的选举:

  • 各学院(系)学生会按照分配的名额,组织学生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;
  • 代表候选人需经学生推荐、组织考察 、公示等环节;
  •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学生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,可连选连任。

2.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有权参加团代会、学代会的各项活动 ,有权对团组织 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。

3.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应积极参加团组织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履行代表职责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。

4.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如有违反宪法、法律 、团章 、学生会章程等行为 ,团组织、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关团代会、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选拔办法同时废止,如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
希望广大团员和学生积极参与团代会 、学代会的各项工作,为兰州大学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。